上海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已开始,将于12月25日结束。
本市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作了适当调整,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,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,各级财政投入增长约14个百分点。同时,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,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。
凡是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,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:具有本市户籍,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;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;本市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、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;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。
另外,继续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,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、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等,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减免。
此外,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、肾移植抗排异治疗、恶心肿瘤放化疗、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,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,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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